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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决算公开说明

201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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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和市联系宗教团体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七)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八)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九)协助市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省民委(省宗教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联系宗教团体办公室、洛阳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6 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收入总计938.58万元,支出总计722.0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6.64万元,下降12.71%。支出总计增加了191.85,增加了36.18%。主要原因:2015年拨入的项目经费白马寺消防工程款项,因工程耗时较长,需几年完成,2016年支出了一部分款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938.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8.53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05万元,占0.01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72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08万元,占53.05%;项目支出339.01万元, 占46.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38.53万元,支出总计718.3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36.64万元,下降12.71%。支出总计增加了188.76,增加了35.64%。主要原因:2015年拨入的项目经费白马寺消防工程款项,因工程耗时较长,需几年完成,2016年支出了一部分款项。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18.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5.22万元,占64.7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6.86万元,占19.0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87万元,占10.8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25万元,占2.82%;住房保障(类)支出18.19万元,占2.5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0.61万元,完成预算的93.07%,,主要原因:严格管理公车使用,减少了汽油费支出。接待费按照财政局要求节约原则,减少接待费。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5 年增加24.81万元,减少70.04%,主要原因:因公车改革,公车运行费减少了一多半,并本年度没有临时因公出国任务,故比上年减少了因公出国经费。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94万元,公务接待2.6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年初未安排预算数,与2015年相比减少了9.31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4万元,完成预算的94.5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管理公车使用,减少了汽油费支出。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了10.12万元,减少56.03%,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公车运行费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66万元,完成预算的88.67%,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32批次、312人次。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减少了接待人数。

  决算数比2015 年减少5.39万元,下降66.87%,主要原因:控制减少了接待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15年相比无变化。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51万元,比 2015年增减8.08%,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0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7.8万元,为白马寺消防工程款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账面共有车辆7辆,(其中3辆由于公车改革已交由机关事务局管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共组织对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

本项目本年度1、完成了洛宁上戈镇下王村村内道路硬化、伊川县白沙村排污工程、汝阳县三屯镇东堡村排污渠工程、偃师缑氏马屯村内道路建设,嵩县德亭镇德亭村协和路道路硬化工程,改善了民族聚居地方基础设施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2、保证了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中心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正常的殡葬服务,保证了市伊协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发挥作用,圆满完成年度的朝觐活动组织任务。3、对瀍河区、偃师市、洛宁县等各县市区部分清真寺进行了维修,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也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科目名称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培训费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干部及教职人员的培训

4、民族专项经费是指:处理民族纠纷,组织开展少 数民族团结表彰活动,帮助少数民族搞好科技开发、科技利用和技术培训工作,推动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对少数民族经济特别是对少数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公益事业进行考察等各项费用。

5、宗教团体办公经费是指:用于联系各宗教团体的交通、交流、培训、办公费及维护宗教界稳定及慰问宗教界人士的各项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16决算公开表格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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