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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公开说明

2018-10-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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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第二部分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全市民族关系;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政府机关协助或协同的各项事务;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协助市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单位构成情况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和市联系宗教团体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职工29人,离退休人员1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协调组织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的协调处理;负责全市民族宗教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全市少数民族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和全市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做好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依法对五大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第二部分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2018年收入预算1051.9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578.9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17.01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资金资金35万。与上年相比,收入预算增加435.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增加65.39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减少0.99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资金减少50万。

  二、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2018年支出预算1051.9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578.93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17.01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资金35万。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50.78万元,占33.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7万元,占3.28%;商品和服务支出47.99万元,占4.56%;项目支出618.7万元,占58.81%(其中包含上级提前告知项目35.00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项目421.00万元。)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50.78万元,占58.8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7万元,占5.79%;商品和服务支出47.99万元,占8.05%;项目支出162.7万元,占27.3%。主要项目是: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民族工作专项工作经费、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宗教界人士补助费、少数民族殡葬服务经费。

  与上年相比,支出预算增加103.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9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7.3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6.7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资金减少了50万.增减原因主要是: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人员变动使公用经费变动使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三是退休人员减少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四是比上年减少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资金项目.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对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我单位机关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共减少2.65万元,根据市财政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故接待费、公车运行费预算按比例压减一部分费用。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民族专项经费、少数民族殡葬工作服务经费进行了预算绩效自我评价,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进行了重点评价。

  五、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2.77万元,较2017年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有变动,公用经费标准有变动。公用经费用于日常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职工培训等。

  六、预算内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部门结余结转资金421万元为以前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项目支出,此项目为国家文物经费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文物经费,为追加的白马寺消防工程款。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经过公车改革后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民委机关一般公务用车2辆,下属单位洛阳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2辆,其中:1辆为殡葬专用车辆,1辆为公务用车,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6.72万元,其中:机关5.44万元,民族宗教服务中心1.28万元。

第三部门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未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出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

8、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10、“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表1:部门2018年收支总表

  附表2: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总表

  附表3: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总表

  附表4: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附表5: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6: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附表7: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附表8: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2018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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