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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决算公开

2018-09-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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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概况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和市联系宗教团体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三)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

(四)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全市少数民族教育、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

(七)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

(八)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

(九)协助市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承办省民委(省宗教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联系宗教团体办公室、洛阳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69.5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 减少320.05万元,下降21.49%。主要原因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786.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785.91万元,占99.92%;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 0.62万元,占0.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775.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94万元,占61.48%;项目支出298.82万元,占 38.5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65.7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减少320.15万元,下降21.55%。主要原因是白马寺消防工程专项款项的进度快慢影响收支的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9.5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3.57万 元,增长7.4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白马寺消防工程专项款项的支出按进度比去年支出的多出一部分。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1.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609.85万元,占79.00%;外交(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 6.00万元,占0.78%;科学技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51.99万元,占6.7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59.57万元,占7.7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23.82万元,占3.09%;节能环保(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农林水(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 20.74万元,占2.6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6.54万元,支出决算为 77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的调整及追加,二是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量加大,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23.72万元,支出决算为609.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以及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量加大的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3.15万元。与2016年相 比,增加93.77万元,增长24.72%。 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调整以及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量加大的原因。其中:人员经费445.96万元,主要包 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27.1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38万元,支出决算为 15.75万元,完成预算的81.29%。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尽量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压缩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48万元,占28.44%,完成预算 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22万元,占 45.84%,完成预算的85.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05万元,占25.72%,完成预算的62.34%。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48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洛阳市联系宗教团体办公室和洛阳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4.48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谈判和磋商: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具体事宜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4.4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临时出国任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2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维修维护、保险、路桥、加油等费用。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72万元,下降9.07%,主要原因是尽量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压缩三公经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5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参观学习我国宗教文化的外宾。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同系统联席工作调研组以及上级督导组检查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1.39万元,增长51.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民族宗教工作任务加重,各地区联席交流增加,上级督导检查。

河南省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3个、来访人员387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共组织对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年度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圆满完成了次项目绩效。

本项目完成了以下绩效:1、伊川县白沙村红土崖道路安全防护工程、偃师缑氏镇布村道路硬化项目,嵩县德亭镇德亭村德福苑饮水工程,改善了民族聚居地方基础设施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2、保证了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中心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正常的殡葬服务,保证了市伊协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发挥作用,圆满完成年度的朝觐活动组织任务。3、对瀍河区、偃师市、洛宁县等各县市区部分清真寺进行了维修,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也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 关运行经费支出17.79万元,较2016年度 增加0.99万元,增加了5.89%。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 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 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 年 期末,河南省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 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科目名称

  1、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培训费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干部及教职人员的培训

4、民族专项经费是指:处理民族纠纷,组织开展少 数民族团结表彰活动,帮助少数民族搞好科技开发、科技利用和技术培训工作,推动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对少数民族经济特别是对少数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公益事业进行考察等各项费用。

5、宗教团体办公经费是指:用于联系各宗教团体的交通、交流、培训、办公费及维护宗教界稳定及慰问宗教界人士的各项费用。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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