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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预算公开补充说明

2017-02-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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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内设5个职能科室和市联系宗教团体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全市民族关系;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的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办理宗教团体需要政府机关协助或协同的各项事务;依法加强对全市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协助市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职工29人,离退休人员1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协调组织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应急机制的协调处理;负责全市民族宗教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全市少数民族社会经济事业发展方面法规政策和全市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做好流动少数民族人员的服务工作;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涉及清真食品方面的问题;依法对五大宗教事务进行管理;防范和处理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二、收入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2017年收入预算616.5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513.5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18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资金资金85万。与上年相比,收入预算增加103.5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增加13.5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加5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资金增加85万。

  三、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分析

  2017年支出预算616.5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513.5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18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资金85万。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4.65万元,占41.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85万元,占6.79%;商品和服务支出45.64万元,占7.40%;项目支出189.4万元,占30.72%,上级提前告知支出85万元,占13.79%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4.65万元,占41.3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85万元,占6.79%;商品和服务支出45.64万元,占7.40%;项目支出189.4万元,占30.72%,上级提前告知支出85万元,占13.79%。主要项目是: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民族工作专项工作经费、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宗教界人士补助费、少数民族殡葬服务经费。

  与上年相比,支出预算增加103.5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5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2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71.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资金增加了85.增减原因主要是:一是工资标准提高使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用经费标准提高使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三是单位参加社保制度改革,退休费改由社保局统一发放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四是比上年增加上级提前告知专项转移资金项目.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对比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我单位机关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共增加11万元,因去年公开三公经费未合计下属单位数据,并且近期民族宗教任务重,不稳定因素增加,根据工作需要在2017年预算中增加了8万元会议预算,及3万元接待费用。

  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民族专项经费、少数民族殡葬工作服务经费进行了预算绩效自我评价,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进行了重点评价。

  六、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26.58万元,较2016年增加4.1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用经费用于日常行政运行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职工培训等。

  七、预算内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85万元,为上级提前告知转移项目支出,此项目为国家文物经费提前告知的专项转移文物经费,为追加的白马寺消防工程款。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经过公车改革后洛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民委机关一般公务用车2辆,下属单位洛阳市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2辆,其中:1辆为殡葬专用车辆,1辆为公务用车,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共8.4万元,其中:机关6.4万元,民族宗教服务中心2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三公”经费是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产生的消费。2017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15.10万元,是全口径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机关运行经费统计口径反映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附件:

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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