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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04-01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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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学习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全市法治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心目标任务,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法治建设,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不断推进我市民族和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的解决。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挥党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位置

(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在年初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计划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内容列入计划,专题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学习。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为党组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提供了扎实遵循。

(二)局党组书记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做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践行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落实见效,把我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积极推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下设办公室进行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领导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计划,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规章制度和本系统民族宗教应知应会政策法规。在整个开展工作过程中,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关全体人员法治意识显著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

二、坚持依法行政,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在工作实践中

(一)完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局法治政府建设专班工作职能作用,结合民族宗教工作任务特点,建立健全协调、调研、督查等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法治工作目标落实。建立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年初制定《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细化和明确科(室)工作责任;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制,不断强化督查落实,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认真对照我市“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法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局全年法治工作方案,切实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周召开局例会,将法治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二)加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4月份积极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全市印制发放《最新宗教政策法规选编》、《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册》、《基层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口袋书》、明白纸、告知书等宣传资料233237份(本);展出宣传版面1948块,咨询台190余处;各县区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3806幅;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进行一个月的广泛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知晓度,进一步增强了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完善权力事项清单,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对照《宗教事务条例》和《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认真梳理了民宗部门的权责清单37条,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26项、行政检查3项、其他权力2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和宗教联合执法规范等相关内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和效能的原则,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建立分级审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严格落实审批岗位职责,不断优化各审批流程。2021年办理民族成分变更16件,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保证行政执法全覆盖。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县级民族宗教部门中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小于3人,确保县级民族宗教部门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乡镇(街道)建立以综合执法部门为主体,乡村“两员”、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综治员、一村一警等共同参与的协同机制,加大执法政策法规培训,形成上下联动,一插到底,快速反应的执法体系,解决好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细化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程序,要求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记录可采用文字、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健全了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保证了行政执法公正、文明、合法。

(六)健全行政合法性审查措施,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聘请法律顾问一名,制定并印发了《洛阳市民宗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试行)》,对聘用法律顾问具备条件、主要职责以及权力和义务等进行了规定。法律顾问定期到我局开展相关法律问题指导工作,具体办公地点设在市局政策法规科,届时各科室如有规范性文件、合同及其他重要政策措施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决策需要法律风险评估以及其他日常工作需要法律法规解答等问题,都可前往政策法规科进行咨询。有效保证了日常依法行政的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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