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局委要闻

洛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建立联动机制 扎实推进民族聚居地区乡村振兴

2020-08-14 16:08:50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字体:

2020年以来,洛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小康路上一个民族都不能少”的总要求,把实施乡村振兴与抓好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结合,建立市、县民宗部门,民族乡镇(民族村所在乡镇)、民族村三级联动机制,积极促进支农项目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向民族乡村倾斜,统筹谋划,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促进民族聚居地区乡村振兴工作。

一是建立机制常交流。建立民族聚居地区民宗局长、乡镇负责人、民族村党支部书记三级联络机制,建立联系制度和联络群,不定期开展交流活动,加强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互学互鉴。市民宗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县市区民宗局长、民族聚居地区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25人到平顶山、漯河等地学习观摩,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增强带领少数民族群众发展产业,振兴经济,建设美丽家乡,致富奔小康的本领。

二是统筹谋划常推动。起草下发了《促进洛阳市民族聚居地区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民族乡镇不同环境特点、资源禀赋谋划确定了洛宁县王范镇中原村特色餐饮小镇项目、汝阳县三屯镇东堡村肉牛养殖项目和食用菌大棚项目、栾川县城关镇大南沟社区乡村特色旅游、偃师市缑氏镇农业结构调整重大专项、伊川县白沙镇文化复兴和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等一批切实可行的重点项目,并建立《洛阳市民族聚居地区乡村振兴项目库》,不断调研、检查、指导,有续推进项目落地落实。

三是用足政策常协调。在积极引导相关县(市、区)通过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同时,支持引导相关县(市、区)充分运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行业政策,积极帮助民族聚居地区乡(镇)、村到有关部门申请项目,促进支农项目资金、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向民族乡村倾斜。宜阳县协调争取各级(各部门)政策资金813万元,用于韩城镇西关村美丽乡村建设;投资约230万元,用于建设扶贫产业园。嵩县争取水利、教育、扶贫、交通建设等部门和单位资金1260多万元,用于德亭村基本设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投资350万元新建扶贫车间2000平方米,带动74户贫困群众每年增收1300元;投资780万元,完成德亭中心小学提升改扩建项目;投资84.292万元,建成德亭村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中心;争取民族发展项目资金40万元,建设外环路河堤公园。据统计,全市近两年运用整合资金、行业专项资金3000多万元,支持民族聚居乡(镇)村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民族聚居地区乡村振兴发展。

四是示范引领常促进。在民族村全面开展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方面,坚持深入调研走访。与相关县(市、区)县、乡、村负责同志一起,分析民族乡村地理区位优势、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现状等因素,引导它们因地置宜,因势利导,找准发展方向,谋划自己切实可行、独具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另一方面坚持抓典型带动。先后总结了“栾川县城关镇大南沟社区依托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洛宁县利用少数民族群众善于经商的传统,充分发挥能人带动作用,引导群众经商奔小康;汝阳县东保村党支部坚强有力,集体经济基础好,把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服务群众能力作为乡村振兴的引擎;偃师市利用民族聚居村水果种植、特色养殖等优势,大力发展水果种植和制鼓业”等先进典型,组织民族聚居区乡(镇)、村主要领导进行观摩交流,引导他们认清自身优势特点,找准路子,走出适合本民族村的乡村振兴之路。

目前,洛阳市民族聚居地区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栾川县大南沟村及周边村形成15万人次年接待游客能力,可同时接待3000余名游客就餐,户均年收入近10万元;由三屯镇党委、政府主导,由东保村承办,三屯镇辖区12个周边村以股份制形式参与的村集体经济养菌棚建设项目和食用菌生产加工项目在东保村落地;偃师市缑氏镇布村全村耕地面积2300亩,其中果树种植达20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近90%,果树年收益达2000余万元;伊川县白沙镇文化复兴和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正在有序实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