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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明确“十个严禁” 廉洁过节

2019-04-03 16:54:00

来源:洛阳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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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清明、五一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防不正之风回潮复燃。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严抓好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祀、周年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接待;严禁将因个人祭祀、旅游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国有或民营企业;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送珍稀药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严禁违规参与五类“酒局圈”;严禁公务人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和在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严禁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各种有价证券等。

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守政治担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切实做到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摒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形成“头雁效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创新方式方法,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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