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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2019-02-28 00:00:00

来源: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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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吴长乐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月25日、1月26日,吴长乐两次驾驶区委宣传部豫CK2616公务车辆到富阳花园小区办私事。2019年1月,吴长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伊川县水寨镇党委书记戴宏敏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1月25日晚,戴宏敏驾驶水寨镇政府租用的豫CU2335公务车辆从水寨镇出发前往洛龙区德政小区办私事。2019年1月,戴宏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补缴费用。

宜阳县人民法院法警杨维涛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10月6日、10月7日,杨维涛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合计308.92元。2018年12月,杨维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典型问题,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公私不分、心无所畏、行无所止,个别单位公车和公务加油卡管理制度执行落实不力,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还存在宽松软。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没有“休止符”,必须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盯住重要节点、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和岗位,有针对性地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易发多发和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起,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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