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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9-01-02 00:00:00

来源:洛阳市纪委监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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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盯“四风”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严到底、不退让,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俭的良好氛围,现将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偃师市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齐宏昌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7年6月、2018年1月,齐宏昌先后违规收受两个管理服务企业赠送的1000元现金和1000元购物卡。2018年4月,偃师市纪委给予齐宏昌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和购物卡予以收缴。

涧西区英语学校工作人员贵大鹏私车公养问题。2018年2月至9月期间,贵大鹏利用日常保管学校公务加油卡的工作便利,使用学校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累计加油198.42升,共计1537.01元。2018年11月,涧西区纪委给予贵大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资金。

汝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张桃会、吕小平违规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安排的旅游问题。2016年12月,张桃会、吕小平在赴广东珠海出差期间,接受服务企业的旅游安排,先后到珠海环岛、长隆景区游玩,相关旅游费用两人共计花费2910元。2018年11月,汝阳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桃会、吕小平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镜、以案为戒、反躬自省、引为镜鉴、警钟长鸣,充分认识不敬畏、不在乎,“四风”问题频发,必定付出代价的严重后果,不当置身事外的观众,自觉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对照自身进行检查,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采取有力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作,对党员干部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严防节日“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强化责任担当,强化纪律和自律意识,既要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保持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紧盯“关键少数”,聚焦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滥发津贴补贴等“四风”易发多发问题和隐形变异问题,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要坚持露头就打、快查快办,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风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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